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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保护“生态绿”|公益诉讼守护古树名木
时间:2023-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把古树名木保护好,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好,叙永县检察院开展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古树名木是不可复制的珍贵资源。为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近日,党组书记、检察长骆昌国带队前往分水镇、观兴镇对古树保护管理工作开展调查。通过实地走访发现,分水镇辖区内被誉为“树王”“树后”的两株千年古桢楠树(“树王”,树龄2007年,生长于路井村一社;“树后”,树龄1700余年,生长于木格倒村五社)均存在未设置保护设施、无专人管护等问题。

叙永县检察院召开了“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座谈会,邀请了县绿化委员会、县林业和竹业局、分水镇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以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

会上,骆昌国向与会人员介绍了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指出了走访调查中发现的古树名木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阐述了古树名木保护的重要意义,与参会人员就如何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进行探讨交流,对下阶段工作目标提出了意见和要求。

座谈会结束后,针对调查发现辖区内古树名木保护存在的相关问题,在人大代表、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及“益心为公”志愿者的见证下,骆昌国作为案件承办人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宣告送达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下一步,叙永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强化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增强公众保护意识,提升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水平,共同为古树名木撑起司法“保护伞”,为保护自然与社会历史遗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