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局、水尾镇政府在叙永县水尾镇龙溪广场举行刘某某、赵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审判活动,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现场100余名群众全程参与。
经公开开庭审理,法庭查明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的犯罪事实,根据其认罪悔罪态度,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被告人刘某某、赵某某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庭审结束后,检察机关联合法院对旁听群众进行普法宣传,特别强调乱砍、滥伐、非法捕捞等行为对生态造成的破坏和要承担的法律后果,释法说理强化群众保护生态意识,鼓励大家都要成为生态环境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