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市院党组“1234”工作思路[1],主动融入和服务叙永高质量发展,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切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扎实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检察工作中的实践。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1130件,同比下降7%。其中刑事检察677件,民事检察55件,行政检察31件,公益诉讼检察60件,检察技术、控告申诉检察等其他类案件307件。
一、突出党的政治建设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地做党委的同心者、同力者、同行者。
(一)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引领保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健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深化党纪学习教育,贯彻落实“十一个坚持”[2],努力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0次,把党的领导政治优势转化为检察制度效能。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定期向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切实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深化全面从严治检,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运用市检察院重大事项风控监测数字化模型,以数字思维赋能内部监督。持续保持自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46年无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良好记录。
(二)服务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底线思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98人,提起公诉420人。严密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保持“严”的震慑力度,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34人,提前介入“10·29”豆芽沟持械聚众斗殴案,起诉17人;严厉惩治“两抢一盗”等侵财性犯罪,起诉52人;打击治理电信诈骗犯罪,起诉126人,其中集中起诉“7·17”缅北系列案77人;坚决打赢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起诉涉毒犯罪13人,办理的“1·10”专案入选“川渝检察禁毒协作优秀案例”,以检察履职助力更高水平的平安叙永建设。服务保障反腐败工作大局,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6件,起诉5人,追缴赃款707万元。做好溯源治理“后半篇”文章,针对本县医疗领域腐败问题制发检察建议2份,配合县法学会派出检察官担任公立医院法治副院长,助推法治医院建设。
(三)服务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释放12309检察服务中心集约化效能,用好24小时检察服务中心,全年接待群众来访118人次,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融入“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适时邀请乡贤、石榴籽调解员、少数民族调解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参与,促成双方和解10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有效发挥检察建议在纠正违法、预防犯罪、促进治理等方面的作用,向有关单位提出堵漏建制、防范风险的检察建议96件,以诉源治理推动社会治理。
二、做实为大局服务、人民司法,以检察履职助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叙永新篇章
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切实以高质效法律监督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营造更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行动[3],服务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精准打击侵害市场主体利益违法犯罪,依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人,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叙永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省检察院“万名检察官护万企”专项活动,持续做实“同心圆·双保中心”[4]叙永县检察服务工作站,加大对涉企民事审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开展“营商环境直通日”活动,为50余家企业宣讲惠企政策。主动联合县法院、县公安局开展打击利用“背债人”实施金融违法犯罪行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共同开展线索摸排,立案1件,维护金融稳定安全。
(二)用心办好群众身边案。深入推进“检护民生”专项行动[5],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案件3件,督促20余家食品、药品销售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人。严惩社会保险诈骗犯罪,办理涉养老诈骗、医疗保险诈骗犯罪4人,追回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6万余元,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三)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用好刑事打击、民事支持起诉[6]等方式,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3件,为务工群众追回劳动报酬8.8万元。以司法救助纾困解难,救助妇女儿童、残疾人、困难群众等特殊群体9人,发放救助金7.4万元。从严惩治侵犯妇女权益犯罪,起诉5人。联合县民政局开展养老机构红盾护老安全共建专项行动,办理1起冒充律师身份诈骗老年人财物案件,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31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惩治与挽救并重的原则,起诉犯罪性质较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21人,依法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性质较轻且有挽救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8人。以综合履职融通家庭、学校等“六大保护”[7],高标准建设“纳爱·永宁港湾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打造覆盖全县251个村(社区)的“网络家庭教育指导课堂”,开播家庭教育指导课、青少年法治宣传23次,参与学生、家长、老师3000余人。创新检察普法形式,联合县妇联制作防性侵动漫普法作品被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等主流新闻媒体报道。
(五)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足职能筑牢生态保护防线,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41件,与云贵两地五个检察机关会签《关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协作意见(试行)》,携手共筑长江上游司法保护屏障。坚持恢复性司法,注重标本兼治,追回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5万余元,增殖放流4.2万尾鱼苗;督促修复受损林地540余亩,保护林业资源;消除20余株古树生长安全隐患,解决古树名木的“养老问题”。开展茶马古道保护、革命文物保护、传统村落保护等专项监督活动,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6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会签《关于协作推进检察公益诉讼促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在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春秋祠设立检察官办公室;延伸检察履职,推动出台《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申报专项维修资金1000万元;撰写的《泸州市叙永县发挥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职能助力文化遗产保护》被省委办公厅《每日要情》采用。
三、做实为法治担当,以检察作为维护社会公正公益
忠实履行法定职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全面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切实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重要责任,主动推动构建“侦诉大控方”格局,强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36件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49件次,纠正漏罪漏犯7人,自行补充侦查33件,复勘现场28件。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82人、不起诉69人,对403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严把法律适用关,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均被采纳。探索轻罪治理模式,公检法相互配合,实现轻罪案件专人专办、快侦快办244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对社区矫正和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2件,均被采纳;依法监督1名多次利用怀孕方式逃避刑法打击的毒品罪犯收押执行。
(二)精准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强化精准监督理念,注重监督质与量的统一,办理民事生效裁判、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4件。持续推进虚假诉讼检察监督,办理民事虚假诉讼2件,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深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打造“枫和和解五法[8]”工作室,促成和解11件。
(三)有力推进行政检察监督。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履行好行政诉讼监督职能,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1件。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府检联动”、公开听证等方式化解各类行政争议8件,办理2起长达十余年跨国冒名顶替婚姻登记行政检察监督案,切实维护婚姻登记秩序。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职,制发检察建议11份,均被采纳。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对应受行政处罚的被不起诉人,向行政执法部门移送39人,以检察监督助推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
(四)积极深化公益诉讼检察。聚焦“公益保护”,准确把握“可诉性”基本要素,办理公益诉讼检察案件52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合法权益,联合成都军事检察院开展人防工程保护、长征文物保护工作,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推动消除3处人防工程安全隐患、4处长征文物消防安全隐患。针对消防安全、健身器材安全、道路交通安全等公共安全问题,向主管部门、属地政府制发检察建议12份。聚焦洗车行业非法排污问题,搭建“洗车行业非法排放污水公益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并通过省检察院审核上架最高检应用平台。
四、铸魂育才,以检察责任固本强基
强化自身建设,把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结合起来,着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
(一)着力提升队伍素能。抓实“人才支撑”工程,制定《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三年人才培养规划(2024—2026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专业化人才实施方案》,参加全市政法干警同上一堂课、“同心圆·素能提升”大讲堂9期,参加、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60余人次,队伍素能全面提升,实现检察业务专家“零”的突破。19名干警入选省、市级专家人才库,1名干警入选全省检察机关“青年公诉人团队”,4名干警获上级检察机关业务竞赛标兵、能手称号。
(二)健全检务保障和科技支撑。在县委、县政府支持下完成机关管理“三化”建设[9]的升级改造,融合检察文化主旨,打造纳爱·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泸州“南翼”公益诉讼办公室、侦查办案指挥中心、乌蒙检韵检察文化中心等阵地,不断筑牢“五强”基层院建设[10]根基。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逐步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机制,以类案思维拓展传统思维逻辑,实现对传统就案办案思维的变革。创建的“罚款类行政处罚重复处罚、差别处罚”法律监督模型获省检察院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竞赛三等奖。应用法律监督模型推送案件线索2600余条,办理案件13件,推动监督能力提升。
(三)自觉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检察工作3次。切实抓好地方性法规“四入”工作,适用泸州市地方性法规办理案件8件。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及社会各界人士走进办案一线,参与公开听证、检察建议送达、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130余人次。深化检务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定期公布、公开案件信息、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及处理结果,通过“两微一端”发布工作动态、业务信息500余条。
各位代表,一年来,叙永检察共有11个集体、38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其中国家级表彰奖励3项、省级15项、市级31项。我们深知,叙永检察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在此,我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前,对标新时期、新要求我们的工作还存在差距:一是服务保障叙永高质量发展的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二是“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还有提升空间。三是队伍办案理念、素质能力与高质量发展还存在差距。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紧抓不放,全力解决。
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
2025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改革破题,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抓好各项检察改革任务落地落实,因地制宜建设“五强”基层检察院,全力服务保障新时代乡村振兴乌蒙示范建设。
(一)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做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高质效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准确实施。推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引导全院干警准确领悟党的创新理论对法治建设、司法工作、检察履职的实践要求。
(二)始终护航叙永高质量发展。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营造持续稳定、透明、规范、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强民生司法保障,加大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工作力度,着力保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城乡历史文化遗产和文物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治力量服务文化产业繁荣发展。
(三)始终聚焦法律监督主业。着力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加强刑事诉讼全过程监督,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民事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做强民事检察;强化行政诉讼监督,深化“府检联动”服务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持续做实行政检察;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注重以诉的确认实现司法价值引领,为叙永“争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改革示范,奋力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康养服务先行区、全国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赤水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区”贡献检察力量。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落实市检察院“科技支撑”工作要求,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
(四)始终打牢自身发展基础。持续加强检察自身建设,健全队伍管理机制,一体推进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一体抓实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不断深化对“三个结构比”[12]的理解、认识、运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业绩评价,严肃司法责任追究。全面深化人才强检,常态化开展业务素能提升活动,加大高素质专业化人才培养力度。强化正风肃纪反腐,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断把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更加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革弊鼎新、实干担当,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迈上新台阶、展现新作为,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新时代乡村振兴乌蒙示范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1.“1234”工作思路:2021年1月,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1234”工作思路,“1”是瞄准一个目标,始终保持省院绩效第一方阵前列、市委目标考核一等奖的“双先进”地位。“2”是强化“两争两创”,始终保持“争荣誉、争名次,创品牌、创业绩”的良好势头。“3”是紧扣三个重点,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目标绩效管理体系,推进全市两级院全面实施机关管理“三化”建设。“4”是实现“四个一流”,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的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的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的硬件设施和保障。
2.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体现,包括1.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3.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4.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5.坚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6.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7.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8.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9.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10.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11.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3.“检察护企”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其中包括严惩破坏公平竞争领域犯罪等14项重点工作举措。
4.同心圆·双保中心:2022年市检察院创新打造民营经济保障、知识产权保护检察服务中心,在各区县建立“同心圆·双保中心”检察服务工作站,对内整合“四大检察”职能,对外凝聚司法、行政、企业各方力量,全方位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检护民生”专项行动:2024年2月,最高检下发《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决定自2024年2月至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围绕就业、食药、社保等民生热点以及劳动者、消费者、妇女等重点人群,聚焦一个地区、一类人群、一个行业等突出问题,重点加强民生司法保障,运用法治“力度”切实提升民生“温度”。
6.民事支持起诉: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7.六大保护:2021年6月,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提出了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即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
8.民事检察和解五法: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格局,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制定民事检察“和解五法”,即“背靠背”法、“并案化解”法、“利益平衡”法、“情义融化”法、“借力化解”法。
9.机关管理“三化”建设:2021年7月,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新一届党组提出实施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三化”建设,推动建设具有一流的工作业绩、一流队伍素能和纪律作风、一流机关管理水平、一流硬件设施和保障的“四个一流”机关,为泸州全面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打造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10.“五强”基层检察院: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抓基层强基础抬高检察工作“底板”的决策部署,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政治引领强、司法办案强、服务大局强、班子队伍强、检务保障强的“五强”基层院建设目标。
11.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21年9月,正式实施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写入总则部分,检察监督由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变更为兼顾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12.三个结构比:2024年7月,最高检提出,“四大检察”的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与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