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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五年工作报告
时间:2022-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以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大局,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尽责履职、担当作为,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检察保障。

2017年以来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们始终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担当建设平安叙永

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叙永、法治叙永建设,自觉在保障百姓安居乐业中担当作为。五年来,受理提请逮捕各类刑事犯罪9221362人,批准逮捕70697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16622287人,起诉14121948人。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案件8796人。突出惩治盗窃、网络诈骗等侵财犯罪,起诉216272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278425人。

担当作为保障疫情防控。充分体现能打硬仗、善打硬仗的检察本色,关键时候拉得出、能战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服务六稳”“六保等工作中善作为、敢担当。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后,立即会同全县司法机关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明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置方式,筑牢抗疫法治防线。从严从快从重打击泸州市首例非法冲关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犯罪案件,仅用4天,完成案件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有力震慑犯罪,维护防疫秩序。服务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审慎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避免办了一个案件、垮掉一个企业。办理叙永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审查发现该公司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撤案。持续清理长期未侦结的涉企挂案,让企业轻装上阵。

扫黑除恶斗争持续深入。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主动参与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起诉涉黑恶势力犯罪组织4个,涉案人数52人。办理马飞等人为首的泸州市首例农村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打掉张翼等25人长期非法控制叙永县长途客运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坚持破网打伞、除恶务尽,起诉张翼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24人,起诉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王德彬等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保护伞”44人。并结合办案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

打好新时代禁毒人民战争。以对国家、对民族、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打好禁毒人民战争是职责所在、形势所迫、群众所盼,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既抓好惩治、打击,又抓好教育、预防。严厉打击一批重大毒品犯罪案件,批准逮捕169225人,起诉203248人。迅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七号检察建议,联合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防范打击寄递渠道毒品犯罪的实施意见》,避免寄递行业成为毒品运输的新渠道,经验得到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和四川省邮政管理局的高度肯定和推广。推动禁毒宣传常态化、专业化,组建禁毒宣传团队,开展禁毒庭审进学校”“禁毒庭审进乡村”“禁毒云课堂等主题宣传活动,禁毒宣传220余场次,覆盖师生、群众10万余人,拍摄的禁毒情景剧《别让我以为变成我后悔》入选全省检察机关禁毒云端微普法活动优秀作品。

主动参与网络空间治理。顺应互联网时代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还民众清新干净的网络环境,组建泸州市检察机关第一个打击网络信息犯罪专业办案团队,起诉网络信息犯罪4890人。办理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督办的袁燚等人有偿提供删帖服务扰乱网络秩序的网络水军案,以及利用网络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组织考试作弊,诈骗开设赌场传播淫秽物品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网络犯罪案件。其中网络水军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2018年度网络犯罪十大典型公诉案件。

五年来,我们始终主动融入发展大局,以检察服务助力和谐叙永

检察助力脱贫攻坚。在脱贫攻坚战中主动贡献检察力量,起诉脱贫攻坚领域犯罪1421人,查办简启维等4人贪污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严厉打击小官巨贪,该案被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贪贿案件法律适用的典型案例,并被中央电视台作为扶贫领域典型案例报道。起诉徐某某利用微信在网络上散布谣言污蔑扶贫政策的犯罪,严厉打击企图利用扶贫政策谋取私利的行为。司法与行政联合,用制度保障脱贫攻坚,出台《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与民事被侵权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被犯罪侵害等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应救尽救。向1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防止因案致贫返贫。

护航叙永绿水青山。筑牢绿色发展、生态优先的理念,运用检察力量保护全省第一竹林基地县的叙永名片,加大赤水河流域、国家级生态自然保护区画稿溪、泸州之巅”—避暑康养胜地罗汉林等生态旅游资源的保护力度,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893人。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融入办案全过程,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恢复。督促62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犯罪嫌疑人补种苗木1000余株,在赤水河、永宁河流域增殖放流岩原鲤、胭脂鱼、中华倒刺鲃等鱼苗13万余尾,向案发地群众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2万余份。建立跨区域环保协作机制,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云南省威信县签订《关于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开展联合巡河活动20余次,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将检察办案融入共建共治共享,注重在案件办理中剖析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司法行政深度融合。针对涉农项目管理、环境治理、交通运输行业管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4件。如起诉阮某某涉嫌强奸案时提出我县首个教育行业从业禁止建议,并促进教育部门进一步深化师德师风建设和量化考核,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的帮教管理,307名社区矫正人员实施动态管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特殊困难人群因生活保障实施侵财类轻微犯罪的问题,联合县民政局出台《关于因生活困难实施侵财类轻微犯罪的五类人员社会救助办法》,落实困难人员救助措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刑犯罪,当宽则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节省司法资源,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性质恶劣的重刑犯罪。自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行以来,认罪认罚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5%

五年来,我们始终全面推进四大检察,以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监督侦查机关依法立案36件,监督撤案23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21件次。纠正漏捕14人,纠正漏诉23人。强化审判活动监督,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5件,对刑事判决提出抗诉7件。强化对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执行违法案件5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838人。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630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加强对民事判决、裁定的监督,通过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方式促进统一司法标准,办理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案件8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大力整治虚假诉讼,重点梳理排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况的案件6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案件线索1条。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民事审判、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6件。继续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以婚姻家庭、劳动者欠薪、妇女儿童保护为监督重点,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7件。

行政检察更加务实。加强对行政判决、裁定的监督以及对行政审判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的监督,勇担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使命,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0件。加强与县法院、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的协作配合,联合出台《关于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协作配合的办法(试行)》,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公益诉讼更加突出。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紧盯损害公共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立案办理民事公益诉讼24件,行政公益诉讼149件。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红色资源保护、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坚持把诉前实现维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司法状态,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9件,回复整改率100%,问题在诉前得以解决,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

五年来,我们始终紧扣民心这个最大政治,以检察为民增进民生福祉。

守护舌尖上”“脚底下的安全。建立健全与行政执法部门线索移送、案件通报等配合机制,在打击犯罪、专项治理、日常监管等方面加强协作,共同守护百姓饭桌上、药罐里、脚底下的安全,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制售假药等犯罪222人。办理的四川金康公司、人人康大药房等销售假药案建议移送案件,是四川省唯一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十大优秀监督案件。联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展窨井盖专项治理行动,推动对水电气、通信、广电等各类井盖联手共治,守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

营造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环境。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558人,情节轻微不起诉88人,附条件不起诉1111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受理提请批捕强奸、猥亵、故意伤害、拐卖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478人,批准逮捕7073人;受理审查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6976人,均已起诉。打击犯罪的同时更加注重未成年人教育、保护、挽救,与县教育和体育局制定《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协同机制》,支持起诉叙永县首例撤销监护人权利案件,办理泸州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通过庭审公开课堂”“法治课堂”“家长课堂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和犯罪预防能力,举办庭审公开课堂”18次,法治课堂”180余次,家长课堂”50余次,受教育未成年人达12万余人次。

以公开促公正办好群众关心事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上平台,开展接访、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开展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活动,邀请律师代表参加检察活动,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对重大争议或影响案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人民监督员、社区居民等参与公开审查,组织案件公开听证会138件,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五年来,我们始终牢记打铁必须自身硬,以检察建设确保依法履职

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深入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等主题活动,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刀刃向内自我革命,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彻底整治顽瘴痼疾,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立足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全面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三类人员分类改革,建立与之匹配的教育培训制度,实现检察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将原有18个内设部门整合为8个,实现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科学。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办案责任终身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推行捕诉一体的办案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机制,做好检监衔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335人。

注重在监督中提升理念。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27条,公开法律文书1335份,接待律师并提供阅卷服务580人次,做到应公开尽公开。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检察开放日活动23次,以开放的检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坚持走访律师、民营企业家等社会人士,听取建议意见100余条,逐一进行了回复,群众知晓度和认同感进一步增强。

各位代表,过去五年,是极不平凡、极其特殊、极为重要的五年。检察机关经历了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内设机构改革等重大改革,检察机关职能发生了重要调整,面对重重困难和压力,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始终保持初心使命、忠诚干净、实干担当,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荣获省级以上各类表彰100余项,继续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荣誉称号,院领导班子连续30年被县委评为四好班子,延续了自1978年恢复建院以来无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法各部门的相互配合及全县人民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表示最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叙永检察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结合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还不够精准。二是检察产品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还有差距和短板。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总体偏低,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今后五年的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性五年,是泸州实施一体两翼战略,加快建设新时代区域中心城市的五年,也是叙永加快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五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切实围绕县委中心大局,持续优化监督格局、完善监督体系、提升监督能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强化政治建设,着力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着力提高检察履职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是充分履职尽责,着力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网络信息犯罪,着力建设平安叙永。维护经济社会发展良好社会环境,围绕叙永县建设双城经济圈康养文旅示范区、乌蒙山区绿色发展示范区、双城经济圈南向通道重要支点的战略定位,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犯罪、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为叙永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是提升监督质量,全力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依法对接。加强检察机关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确保法律监督不留死角。加强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核实工作,精准开展法律监督,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效能。

四是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检察机关高质量发展

实施干警能力五年提升工程,完善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相适应的干警培训制度,提升检察干警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化智慧检务建设,跟进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的时代步伐,运用科技手段助力执法办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刀刃向内,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坚定不移推进正风肃纪,打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检察铁军,让党放心、让人民信赖。

各位代表,面对新时代新使命,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叙永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1.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2.五类人员:是指因生活困难实施侵财类轻微犯罪的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遭遇天灾人祸等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

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4.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称。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6.窨井盖治理:20201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同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窨井盖管理问题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四号检察建议,并向各省检察院下发了贯彻落实四号检察建议的通知,要求依法严历打击涉窨井盖相关刑事案件,积极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等民生安全问题治理。

7.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提起公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提起公诉或者提起公诉的制度。

8.三类人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进行管理。员额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检察辅助人员协助检察官办案,司法行政人员从事检察机关综合行政工作。

   

(本报告数据统计口径为2016121日至202111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