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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1-02-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检察机关“基层建设年”目标,着力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主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检察协作,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大局,切实担当服务发展使命

坚决保障疫情防控阻击。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同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处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十种违规违法行为的通告》,明晰各类违规违法行为打击和处置方式,为疫情防控提供法治保障。依法及时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对泸州市首例非法冲关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的妨害公务案,第一时间介入引导侦查,仅用4天就完成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切实保障防疫秩序。提前介入涉疫情犯罪案件2件2人,批捕2件2人,起诉2件2人。坚决打击贩卖野生动物、非法运输携带病毒的生猪等违法犯罪,从“源头”上遏制滥杀滥食动物可能引发的疫病。批准逮捕非法调运携带“非洲猪瘟”病毒生猪的犯罪案件9件16人,起诉4件16人。注重发挥检察建议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就生猪运输、宰杀、防疫检测等方面的管理漏洞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远程办案,确保检察办案不断档,疫情期间开展远程提讯135人次,协助公安、律师等开展远程提讯42人次。全力参与抗击疫情,全员下沉社区,开展重点部位消杀、重要点位值守、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守住预防“前沿关口”。

主动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监督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资产等工作。依法起诉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的何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系列犯罪案件23件,打掉犯罪团伙3个,逮捕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26人,协助公安机关追缴赃款1.4亿元,及时挽回国家损失。加强对扶贫领域违法犯罪的关注和打击力度,推进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办理脱贫攻坚领域犯罪案件5件7人,为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加强对口联系帮扶工作,联系的2个乡镇6个村高质量脱贫。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深化跨区域协作,与云南省威信县、贵州省七星关区检察院签订《关于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协作机制》,共同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共受理此类犯罪案件11件25人,起诉6件15人。

二、坚持围绕平安建设,切实担当维护稳定使命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惩严重暴力犯罪、邪教组织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进一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受理提请逮捕案件122件21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92件14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270件395人,起诉247件389人。受理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1件2人,起诉严重暴力犯罪12件14人,起诉“两抢一盗”犯罪案件23件29人,起诉“黄赌毒”犯罪51件79人,维护群众生命安全。严厉惩治网络赌博、泄露个人信息、网络诈骗等网络犯罪,起诉网络犯罪12件21人。

打好扫黑除恶收官战。紧扣中央政法委“一十百千万”行动部署,加快案件攻坚,持续抓好“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对联系的4个乡镇1个县级部门开展扫黑除恶工作实地督导,就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件,起诉涉黑涉恶犯罪2件32人,依法对张某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25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切实维护叙永县超长线客运领域正常运营秩序。坚持“破网打伞”,起诉黑恶势力“保护伞”1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立足“长效常治”,总结分析专项斗争经验和社会治理突出问题,运用检察建议助力城乡基层治理。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推动司法办案向社会治理延伸,针对涉农项目管理、环境治理等问题,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7件,回复采纳率100%。起诉阮某某涉嫌强奸案时提出我县首个从业禁止建议,并促进教育部门在全县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和量化考核,营造未成年人成长良好环境。加强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对277名监外执行罪犯实施动态监督,不断提升监督水平。认真开展省级卫生城市迎复检工作,全力配合包保路段的卫生清理和宣传。扎实抓好重大、敏感节点维稳工作,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确保检察环节安全稳定。

三、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切实担当守护公正使命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认真开展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工作,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监督立案3件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9件次。强化刑罚执行活动监督,纠正社区矫正脱管漏管3件3人,切实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权威性。

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深化民事法律监督,以婚姻家庭、农民工欠薪、妇女儿童保护为监督重点,继续完善民事检察多元化监督格局。加强对民事虚假诉讼的监督,针对民间借贷等领域为获取非法利益虚构事实打“假官司”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监督,重点梳理排查了省检察院交办的可能存在虚假诉讼情况的案件6件。勇担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使命,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切实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实效。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31件。

突出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拓宽监督视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回应群众关切与期盼,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8件,同比上升46.1%。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回复整改率100%,以最小司法投入获得最佳社会效果。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办案中更加注重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办理系列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及时将公益诉讼检察融入刑事检察,加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23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行为人主动出资购买近5万尾鱼苗在永宁河、赤水河增殖放流,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

四、坚持打造民生检察,切实担当司法为民使命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起诉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6人,情节轻微不起诉2件2人。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批捕强奸、猥亵、故意伤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件11人,起诉10件10人。办理泸州市首例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案件,教育1名未成年违法行为人修复被损害社会公益,办案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监督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深化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通过云直播、检察开放日开展性侵防范、禁毒防艾等法治讲座,覆盖全县1万余名中小学生。

耐心回应群众诉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上平台,开展接访、法律咨询、律师服务,对群众来信来访42个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开展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权利活动,特别邀请律师参加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会,听取律师意见建议,提供更好的检察服务。

主动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犯罪案件的同时,对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和过失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在检察环节尽量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对已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不诉43人,促成刑事和解8件,在司法环节帮助当事人消除积怨,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五、坚持全面强化管理,切实担当依法履职使命

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从严治党,主动配合市检察院第二巡察组的政治巡察并扎实开展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全年无违纪违法行为。紧扣“基层建设年”目标,以业务轮训、网络培训、业务竞赛等多形式开展岗位练兵,全面提升检察队伍履职能力。

持续深化检察改革。按照司法体制改革要求,着力推动检察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严格控制“案-件比”,着力破解审查起诉周期长、办案效率提升难等问题,杜绝办案人员随意利用退查、延期的方式影响办案质效。2020年刑事检察“案-件比”较去年降低了32.8%,减少了不必要的办案环节,提高案件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足感。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机制,组织开展检察官择优遴选和职级晋升,提升检察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制定《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案件评查实施计划》,明确评查组织机构、范围、评查程序、意见反馈、结果运用等内容,统一和细化案件评查标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6次。

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沟通联系,依法、认真、高效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分别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2020年检察工作情况1次。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6次,司法救助公开听证会1次。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03条,法律文书269份,重要案件信息16条,案件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都大幅提升。进一步做好叙永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宣传工作,发布信息243条,扎实推进检民互动。

各位代表,一年来,叙永县检察院各项工作有序推进,我院拍摄的微电影《光影青春》获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一等奖,1名干警获最高检“检察荣誉勋章”,1名干警获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这些荣誉的获得,离不开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县政法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临改革的深入推进,叙永检察工作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一是结合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不主动不精准。二是检察产品供给与时代发展和人民需求不相适应。三是基层队伍整体素质和活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总体偏低,人才招不进、留不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着力破解。

2021年重点工作

2021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县委的中心任务,围绕最高检、省院、市院重大工作部署,紧扣“十四五”时期叙永发展的重点任务、重大举措,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叙永县“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加强党的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方向正确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主动把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重要案件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环节不折不扣落地落实。

二、坚定不移履行检察职能,主动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教育、预防等多种法律监督手段,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多的“检察产品”。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政治安全的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持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故意阻挠生产等犯罪。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坚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持续完善检察监督格局

持续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构建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同步推进的监督新格局。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功能,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监督“端口”前移,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量。做强民事检察,深入研究《民法典》,重点关注农民工、妇女儿童、残疾人、老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加强对民商事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做实行政检察,构建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衔接配合等机制,助推依法行政。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着力提升环境资源、食药品安全、文物保护、英烈名誉维护等领域办案质效,不断提升公益诉讼影响力。

四、坚定不移建强检察队伍,全面提升干警履职能力

坚持以政治建设为引领,不断加强干警队伍作风建设、能力建设。注重政治学习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优化改进教育培训方式,提升能力素质。坚持以业绩考评为抓手,不断完善业绩评价办法和指标体系,深化考评成果运用,形成正向激励。以“三化”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以最鲜明最坚决的态度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良、作风过硬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面对新阶段新形势新要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更加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砥砺初心、忠诚履职,奋斗“十四五”,奋进新征程,为叙永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名词解释

一十百千万: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开展“一十百千万”行动,即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确保实现专项斗争目标。

案件比:“案件比”是一个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概念。“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案进入司法程序后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案件比”反映的是办案活动的数量和效率。“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社会效果越好。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依法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一手托两家:指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另一方面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捕诉一体: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本报告中相关数据采集口径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

叙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共印4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