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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两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0-0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四次

会议文件(十六)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10日在叙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叙永高质量发展

着力建设平安叙永。紧紧围绕县委重大决策部署,始终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刑事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39341人,批捕18725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02419人,起诉275372人。其中,批捕故意杀人、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5人,起诉25人;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23人,起诉34人;批捕“黄、赌、毒”犯罪86人,起诉81人。依法维护网络秩序,批捕利用网络赌博、传播淫秽物品、窃取个人信息等犯罪10人,起诉9人。办理了李某利用社交平台“雇凶杀妻”、龙某某等人利用黑客技术攻击人事网站窃取考生信息并非法出售等一大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主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等破坏金融秩序犯罪,批捕王某、龙某某等4人涉嫌持有、使用假币案,在办案中尽全力挽回群众损失,降低和防止涉稳等方面的次生风险。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服务绿色叙永、生态叙永为目标,主动参与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加强地区司法交流协作,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9人。紧盯农村环境焦点问题精准发力,开展农村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9件。助力精准脱贫攻坚战,持续严惩影响扶贫政策落实的犯罪,办理了马某某等3人诈骗易地扶贫搬迁补偿款一案。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10名刑事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发放司法救助金7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打好脱贫攻坚战,帮扶287户贫困户,下派11名干警全脱产驻村,实现高质量帮扶。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始终坚持打击“村霸”、“街霸”、“市霸”、“行霸”,以案件攻坚为重点,批捕涉黑恶势力犯罪31人,起诉14人,依法铲除以张某为首的阻碍交通执法、成立“地下稽查队”、长期非法控制我县长途客运行业的涉黑恶势力团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势力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势力一个不凑数,对不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2起案件,依法不予认定。坚持“破网打伞”,案件办理过程中注重发现移送保护伞线索,提前介入相关案件,力求除恶务尽。

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工商联《关于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的意见》,与县工商联建立7项工作机制,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全面加强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法律监督,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监督清理刑事诉讼“挂案”3件。高度重视民营企业家意见建议的收集与办理,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县域内知名企业家走进检察机关,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切实改进服务方式。

二、围绕热点难点问题,助力和谐稳定叙永建设

立足办案参与矛盾化解。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因偶发矛盾引发的犯罪,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真诚悔罪并取得谅解、达成和解的,重在化解矛盾,案结事了,既提高诉讼效率、及时惩治犯罪,又减少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24件。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52个案件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销号,确保件件有回复、事事有落实,让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的司法温度。 

严厉惩治职务犯罪。切实承担起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政治责任和法律担当,会同县监察委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证据收集审查等程序,检监衔接配合顺畅,提前介入县监察委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如刘某某受贿案,涉案金额200余万元,我院在案件调查阶段就派员提前介入,用最短的时间将案件办结并提起公诉,有力打击了“小官巨贪”。

维护食品药品安全。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高度关注外卖食品安全。针对“美团”、“饿了么”网络平台上部分餐饮商家未依法公示企业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信息等问题,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7件,均得到采纳。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沟通协作,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登记备案制度,严格入网审查、规范信息公示、加强抽查和检测,确保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不批捕8人,不捕率61.5%;不起诉6人,不诉率54.5%。推动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建设,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县教育体育局会签《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协同机制》,会同职能部门和借助社会力量,对受害未成年人实施多元化救助。办理杨某某强奸被监护人刑事案件的同时,建议县妇联向县法院申请撤销杨某某监护人资格并出庭支持起诉,该案系我县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案。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为1名被害人申请2万元司法救助金。强化未成年人法治教育,6名检察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制讲座16场次。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21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不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17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等问题,监督立案2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2人。对侦查机关违法取证、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等问题,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1份。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把好司法公正最后一道“关口”,坚持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突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刑罚变更执行同步检察、监外执行检察等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4件,办理提请特赦建议案件10件,办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5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纠正监外执行漏管4 人。强化看管场所的安全防范,配合看守所排除安全隐患 24 次,提出安全防范建议5 次,本县看守所全年无超期羁押、无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加强与审判机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做到精准发力,将民事行政检察做得更实更富有成效。注重保护农民工、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权益,办理追索抚养费支持起诉案件3件。依托检察建议落实“行政检察担当”,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治理行业乱象,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件。如在办案中发现农村校园周边车辆存在超载、非法经营等问题,向交通和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职能部门开展保障学生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增加农村客运车辆班次,有力护航“上学路”安全。

四、深化检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机关建设水平

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抓手,坚持学理论、学原文、悟原理,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组织到中央红军长征石厢子会议旧址重温入党誓词、重走长征路,加强干警理想信念教育,打造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忠诚履职的检察干警队伍,院领导班子连续28年保持“四好班子”称号。

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把内设机构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突破口,机构改革落地见效,原有15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人员调配更加合理。结合批捕、起诉职能关联性强的特点,将捕诉分开改为捕诉一体,同一案件批捕、起诉由同一检察官、同一办案组织负责到底,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办案效率,办理捕诉一体案件387551人。坚持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规范员额检察官全员轮案机制,责任分工更加明确,为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打牢基础。

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公诉工作接受人大审议1次,向县政协专题通报工作1次。组织“预防校园暴力,创建平安和谐校园”、“你好,少年,法制伴你成长”等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邀请代表委员、学生等120余人次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职能,建言检察工作。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媒体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检察工作动态,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60条,重要案件信息7条,法律文书217份。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各级媒体采用宣传信息80余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200余条。

坚持全面从严治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蒲波严重违纪违法案“以案促改”、“知法纪守底线”等专题教育活动,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件7次,加强干警经常性教育,保持连续41年无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良好记录。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持续整治“四不”问题,坚决防止司法理念偏差、为民宗旨意识不强、司法随意性大、利用司法权力谋取私利等问题。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政法各部门协调配合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叙永县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四大检察”职能发挥不协调不充分,重刑事轻民事行政的格局未得到根本改变;二是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检察监督实效不够,仍然存在检察建议跟踪回访不到位,建议事项未彻底落实等情况;四是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待提升,金融、网络、生态资源、信息化专业人才缺乏。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党确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之年,是叙永县抢抓机遇、乘势而上的一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重整行装再出发,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为叙永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讲政治贯穿工作全过程,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方向。持续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可靠。依法依规向县委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案件,把讲政治和抓业务有机统一,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二)围绕中心顾大局,体现检察担当促高质量发展。坚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惩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犯罪,服务平安叙永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黄赌毒”犯罪,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和处置,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诉求,主动参与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战略。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健康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认真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深刻剖析典型案例,着力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聚焦监督谋发展,构建新时代检察工作新格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努力构建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发展的监督新格局。积极适应“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的引导、介入和监督;严把案件质量关,退回补充侦查要注重说理和引导,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不诉,坚决防止案件“带病”进入审判程序。做大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行动。

 (四)强基固本重自强,切实筑牢检察事业发展根基。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动党建业务融合发展。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管检治检,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持续纠正“四风”。锲而不舍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从制度和机制上健全完善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确保检察权廉洁高效运行。深入推进机关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不断提振检察干警精气神。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挑重担、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叙永检察工作新篇章。

 

 

 

 

 

 

 

 

 

 

 

 

 

 

 

 

 

 

 

名词解释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的统称。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定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意见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纠正漏诉: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依法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就加强校园安全建设,预防教职员工性侵未成年学生、幼儿园儿童违法犯罪,向教育部发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高检建〔20181号),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省人民检察院将“一号检察建议”连同本地情况抄报省级人民政府和教育部门,引起高度重视。教育部及时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有关文件。

“三个规定”:《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不”问题:政法领域执法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问题专项整治。

 

(本报告中相关数据采集口径为2018121日至20191130日。)  

叙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大会秘书处

                                        202016日印

                                     (共印4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