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信箱
公益诉讼随手拍
律师预约
12309检察服务中心
检察新媒体
叙检微博
叙检微博
叙检微信
叙检微信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当前位置:首页>>统计总结>>检察工作报告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两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9-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县十七届人大三次                         

  会议文件(十九)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 123日在叙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柳 波

  各位代表:

      我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一年来,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下,在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围绕中心履职尽责,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坚持在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受理提请逮捕案件220314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592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38479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67353人。

  立足检察职能,着力建设平安叙永。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行使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职能,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司法协作配合,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始终对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2425人,提起公诉1921人;批准逮捕两抢一盗等侵害公民财产安全的犯罪3942人,提起公诉4465人;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5066人,提起公诉 5773人;批准逮捕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1525人,提起公诉1645人,办理了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李某雇凶杀妻、李某某等9人持刀聚众斗殴等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提升政治站位,纵深推进扫黑除恶。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强化四个意识、践行两个坚决维护的重大政治工程,作为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大民生工程,作为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部署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既形成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又形成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长效机制和常态化成果。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建立专业化办案组织,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形态新特点,引导取证实现常态化,业务指导讲求精准化,介入侦查引导取证12次,进行侦查业务指导20余次。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案件会商等机制,从严从快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对提起公诉的全市首例农村基层恶势力犯罪,庭审时采用多媒体方式示证,结合刑事政策进行法庭教育,起到打击几个人,教育一大片的良好效果。严格落实一案三查,将破网打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注意严审细查,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又深挖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

  聚焦检察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改革作为主攻方向,围绕叙永县打好五大攻坚战,紧盯产业园区、城市建设、国土金融等重点领域,起诉金融诈骗犯罪11人。在司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运用好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以实实在在的法律监督行动,为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叙永县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该公司系紧急避险行为,不构成犯罪,督促侦查机关及时撤案,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主动服务民营经济,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3次,为民营企业排忧解难,提供检察服务。

  强化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践行党和国家赋予检察机关新的职责使命,在县委、县政府的支持下,主动与行政机关建立案件信息共享、行政案件抽查、双向交流咨询等机制,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从更加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牢牢把握公益这个核心,敢于啃硬骨头,突出办理党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案件,大力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条,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件,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高度统一。 

  践行生态理念,守护叙永绿水青山。综合运用打击、预防、保护等手段,为建设绿色叙永、生态叙永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加大对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批准逮捕环境资源领域犯罪案件13人,提起公诉817人。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环保领域涉嫌犯罪案件1件。将恢复性司法理念引入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实践,办理叙永县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诉请判令4名被告补种35株桢楠树,获得审判机关支持。办理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时,向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及时采纳,责令王某某对非法占用的11.9亩国家级公益林地进行生态修复。

  二、坚持全面强化检察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强化侦查监督,提升办案质效。始终坚持关口前移,正确履行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职能,加大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的法律监督力度,监督立案44人,监督撤案3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4件次,纠正漏诉5人。通过立案监督成功办理的陈某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入选第三届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原则,证据不足不捕60人。

  强化刑事审判及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助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监督作用,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件。认真落实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检察长应邀列席县人民法院审委会,阐述检察机关意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办理不服生效民事行政裁判监督案件5件,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支持提起公诉案件1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维护监管秩序。持续强化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共审查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的案件4件,监督纠正提请不当1件。深入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督促5名罪犯执行财产刑12万元。加强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313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并获采纳11件。加强社区矫正无缝对接监管,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积极参与化解涉刑事执行信访案件,主动介入化解在押人员因病死亡后,家属停尸闹访案等2起信访案件。

  三、坚持延伸检察职能,创新方式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立足叙永发展定位,主动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化解社会风险矛盾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突出民本思想,护卫民生民利。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理念,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生改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通过两法衔接拓宽线索来源,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4人,提起公诉35人,办理丁某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案件。组织开展妇女权益保护工作集中月活动,起诉侵害妇女权益犯罪45人,开展法治宣教活动12次。

  创新未检工作,法治护航祖国未来。坚持专业化、综合化发展方向,推进未成年人检察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少捕慎诉理念及特殊、优先保护原则,受理提请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822人,不批准逮捕101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2126人,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33人;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对 1名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改变强制措施,诉前非羁押率为65.38%;依托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 汇聚司法与社会力量,做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和犯罪预防工作,在办案中同步开展心理干预、亲职教育、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提升办案效果,开展一对一亲职教育19次、集中开展家长课堂3次,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水准。制发《叙永县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分析报告》,凝聚起关注儿童被性侵和防性侵教育缺失的强大合力

  适应互联网+”新形势,净化网络空间。将网络治理纳入法治轨道,掌握网络犯罪新特点、网络新技术,增强打击互联网犯罪的精准性有效性,对利用互联网犯罪案件批准逮捕727人,提起公诉1 6人。依法对四川省首例网络水军案中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斩断袁某某等人与网站编辑、删帖中介勾结形成的有偿删帖黑色产业链,该案被评为四川省检察机关网络犯罪典型公诉案件。批准逮捕公安部净网2018”10起整治网络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之一的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17人,有力打击利用互联网公开叫卖假证、通过黑客技术入侵政府网站添加非法链接,破坏社会诚信、影响政府公信力的犯罪。批准逮捕公安部督办的横跨陕西、甘肃、四川、湖北多省的泸州市首例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19人,有力打击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破坏人才选拔和社会公平的犯罪。

  依法宽严相济,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对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和过失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开展刑事和解,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通过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99人。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修订后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案件十日内作出决定,并提出量刑建议。慎用逮捕措施,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26人。

  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化解涉检矛盾纠纷。将原单一接访功能的检察大厅升级为集控告申诉、案件管理、检务公开、检察宣传、接受监督于一体的一站式12309检察服务中心,更方便群众了解、参与、监督检察工作。规范文明接访,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能够及时依法导入法律程序,受理群众来信1825人,接待群众来访4267人,对受理的控告、申诉等均按规定依法妥善处理。深化律师参与和代理信访案件机制,邀请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代理和化解信访矛盾3件。

  四、坚持主动融入脱贫攻坚,助力叙永全面脱贫奔康

  找准法治与扶贫的结合点,努力在精准扶贫中加强精准办案、精准衔接、精准帮扶,为贫困地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严厉打击犯罪,突出精准发力精准办案。围绕脱贫攻坚重点,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坚决惩治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犯罪,严惩侵犯农民利益、破坏扶贫秩序犯罪。批准逮捕扶贫领域犯罪案件45人,提起公诉33人,依法办理编造并利用微信传播未落实精准扶贫政策谣言、影响正常扶贫秩序的徐某某寻衅滋事案,盗窃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天然气管道的葛某某盗窃案,贪污低保、社保等社会救助金的刘某某贪污案,为脱贫攻坚营造安定有序的司法环境。

  找准群众需求,开展多维司法扶贫。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众,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精准发放司法救助金,受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313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万元,对一起强制医疗案件的贫困户被害人家中2名事实孤儿和1名老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效防止因案返贫;从1件故意杀人案中梳理出司法救助线索,对因案造成生活困难的被害人进行司法救助,有效防止因案致贫。与县民政、教育、人社、妇联、团县委等职能部门建立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对纳入国家司法救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辅以心理抚慰、就学、就业、低保等方面的救助,初步形成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多元化救助格局。深化心手相伴成长,法制护航脱贫关爱留守儿童行动,实现县域内留守儿童法治教育全覆盖,该行动荣获第二届全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创新案例二等奖。

  着眼精准帮扶,整合多方力量助脱贫。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把脱贫攻坚摆在检察工作的突出位置,整合镇村两级、帮扶部门、联系企业等多方力量,上争项目建设基础,下领群众自立奔康,外引资金助产业发展,确保村民吃穿不愁,医有所保,学有所助,居有其屋,联系村特色产业雏形初显,发展后劲十足。2018年,组织在联系的5个村开展宣传活动50场次,开设农民夜校114期,培养致富带头人13名,组织村民外出学习14次,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协调与江阳区况场镇劳保协会合作,在联系的贫困村——向林镇棉竹村成立劳保手套加工厂,在泸州市区开办扶贫直营店,切实解决贫困村闲置劳动力就业问题,村集体经济规模不断壮大。

  五、坚持狠抓检察机关建设,着力提高履职尽责能力

  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努力建设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

  坚定理想信念,切实转变作风。始终坚持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扎实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时通报典型案例,常态化开展廉政教育、检务督查及廉政风险点排查防控,进一步促进干警转变作风、公正廉洁司法,全年无违法违纪情况发生。

  巩固司改成果,改革落地见效。强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17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确保人尽其才。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员额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建立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分案轮案机制,促进办案均衡,减少人为因素对办案的影响。推进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常态化, 6名入额院领导办理各类案件171件,出庭履职47次,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履职评价等方式,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不断落实谁办案、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改革要求。   

  着眼强化素能,加快人才培养。以培养专门性、实战型人才为重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名干警在第二届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被评为业务能手。注重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与上海交通大学、西南政法大学等高校开展共建,加快人才培养步伐,160余人次参加各种业务培训。

  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升公信力。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建立代表、委员联络平台。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办理回复代表建议、委员提案,走访代表、委员8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检务活动9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12件。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宣传的新要求,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微视频等媒体开展多维度检察宣传。秉承以公开促规范的理念,公开程序性信息445条,重要案件信息24条,法律文书259份。

  注重发挥机关党建、检务保障、信息化建设、司法警务等方面的服务和保障作用,着力建设节约型、规范型、高效型检察机关。一年来,检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持续27年保持四好班子荣誉称号,获各级各类表彰21项。

  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叙永县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把握不够;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新增职责尚未全面充分履行,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三是检察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专业化人才缺乏。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之年,是叙永县奋力夺取脱贫摘帽全面胜利的一年,做好今年的检察工作意义重大。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为主线,聚焦主责主业,深化司法改革,打造叙检铁军,奋力开创叙永检察工作新局面。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正确检察工作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筑牢检察干警理想信念根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会、牢牢把握关于法治建设、政法工作的新思想,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砥砺前行。

  二、执法办案为中心,不断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紧紧围绕平安叙永建设新形势新要求,坚决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保持对涉黑涉恶、严重暴力、黄赌毒、多发性侵财犯罪的高压态势。推进互联网法治化,突出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犯罪,保护网络空间知识产权和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围绕供给侧结构改革,把保障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三、聚焦主业强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找准法律监督定位,讲究监督方式,全面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行政诉讼的全过程监督,健全介入侦查引导取证、自行补充侦查、检察建议等监督工作机制。紧紧聚焦群众关心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加强公益诉讼,充分发挥诉前程序功能,主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从严治检不停步,全面强化干警队伍建设。始终把检察队伍建设作为事关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战略任务,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决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提升队伍新形象。大力实施人才兴检战略,突出抓好全员轮训、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全面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优化职能配置,提升机构运转效率。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民主监督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勇挑重担、锐意进取,奋力谱写新时代叙永检察工作新篇章。

  名词解释

  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指人民检察院就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全等问题,向侦查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侦查过程的诉讼活动。

  两法衔接:为突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由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联合牵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检察建议: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除渎职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作出不提起公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提起公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提起公诉或者提起公诉的制度。

  纠正漏诉: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起诉。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依法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亲职教育:对监护失职或者监护不当的监护人所进行的专门化教育,督促其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临界帮教: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的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家长管教、网格员监督帮教等措施。

  (本报告中相关数据采集口径为2017121日至20181130日。)

  叙永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秘书处   2019121日印                                          

   (共印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