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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院开展检务督查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18-07-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报告

 

市院:

为规范督查督办工作,协助党组和检察长抓好重大决策、事务的落实,2015年6月15日,我院制定了《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现就我院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成立以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检察长任组长,政治处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督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督查室,办公室主任兼任督查室主任,负责督查工作的具体事项。2018年3月,经人事调整,目前我院办公室有兼职督查人员2人。

二、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2015年1月,叙永县检察院召开了党组会,研究部署了基层院建设工作,要求各科室细化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办公室在过去制定的各项制度基础上,对叙永县院各项制度进行汇总,形成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办公秩序制度汇编,其中就督促检查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明确了督查工作范围、督查工作部门和责任人、督查工作程序、督查工作要求等,督查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决策及工作部署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各级检察机关领导批示和交办的事项;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批办、交办的事项和个案;县级以上政府、政协转办并要求回复结果的事项和个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需要回复办结情况的批评、建议、提案、议案;本院年度重点工作,阶段性、临时性全院性重大任务或工作事项;本院党组会议、检察委员会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做出的工作部署或决定;本院领导指示、批办、交办等需要督查督办的事项等。

三、工作开展情况

2014年以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和我院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院领导批办件,通过发出督办通知、加强工作联系和检查督促,掌握、分析督查工作情况,向院领导提供情况和建议,切实做好检察督促检查工作。2014年至2018年,共发出督查督办单17份,其中开展贯彻落实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治县、公车改革、检察信息调研等专项督查12次。

主要做法有:

一是明确督查督办工作制度,切实落实督查工作责任。以执行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定为契机,围绕修改后的刑诉法、民诉法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针对容易发生执法不严、执法不规范、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关键岗位,修改完善《叙永县人民检察院督查督办工作管理办法》。成立以分管检察长为组长的督查督办工作领导小组,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为督查督办直接责任人,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使督查督办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出成效。

二是坚持督查督办四项制度,让督查工作出成效。一是坚持重大督办事项集中督办制度。对承办部门反映难以按时办结的重大或敏感问题,深入承办部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存在困难的原因,提出克服办法和建议。对带有全局性的重要事项,组成督办组集中时间、集中人力实施集中督办。二是坚持督查督办工作协调制度。督查督办过程中,督办人员加强与被督办部门之间的沟通与联系。对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事项,在部门之间有意见分歧不能解决时,做好协调工作。三是坚持督查督办工作请示汇报制度。凡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均形成明确的督办结论。对在督办过程中发现影响督办事项落实的新情况、新问题,如实向院领导请示汇报以便做出决策。四是坚持督办事项完成情况通报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部门落实被督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通报,对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加以推广;对不足之处,及时指出,督促改进;对落实差的,进行通报批评

三是遵循督查督办工作要求,发挥督查实效作用。按照督查督办工作界定的内容、范围及时确定需督办事项,并进行登记立项。立项坚持一事一项的基本原则,一个工作部署或一项决策,立为一项。对所立事项,办公室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督办事项审定单》,待院领导对督办事项做出批示后,将《督办事项审定单》交有关部门办理,并由承办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确认。为确保督查督办事项能按时落实到位,督办部门将在督办事项应办结前5-3天内采取填发《督办事项催办单》,督办部门将按照交办时所提要求,对承办部门的办结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交办要求的,退回承办部门补办或重办;对符合交办要求的,及时将结果录入《督办工作任务登记表》。

四、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是人员力量影响效果。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一直存在。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我院政法编制缩减为52人,实有51人,业务部门办案压力大,综合部门人员力量少,造成督查工作零散、走过场、无实效等现象。

二是督办能力有待提升。新形势新常态下,各项变革交织,督查工作没有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有些专业性强、创新性强的工作,督查人员不熟悉、不了解,往往存在走马观花的现象,督查工作没有落到实处。

五、今后工作打算和建议

一、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开展检务督查。认真贯彻落实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的重大工作部署、决策,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对院内各部门和全体干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的情况进行督查。

二、牢固树立督查意识,促进干警支持和配合检务督查。将督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强化检察干警重视检务督查的能力。各部门负责人要把检务督查工作作为促进工作加强管理的重要手段,主动接受监督,积极配合督查,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

三、建立完善检务督查工作的奖惩机制。把检务督查纳入全院考核评价体制,逐步完善检务督查自身奖惩制度。检务督查要定期进行工作汇报,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价,对工作推进缓慢,督查后整改不力的工作人员可建议党组采取组织措施。一方面对督查中发现工作落实不力,作风不实的部门和工作人员做出处理;另一方面,对工作扎实,督查多次被通报表扬的个人进行表彰,逐步形成良好的工作风气。

 

 

 

泸州市叙永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