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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两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  柳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系列全会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巩固成效、改革创新、务实奋进、助推脱贫的总体工作思路,面对司法体制改革和监察体制改革的双重考验,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团结一心、负重前行,努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服务县域工作大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紧紧围绕县委富民强县战略,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等职能,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严从快审查逮捕和提起公诉。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235329人,批准逮捕187241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398544人,依法提起公诉332476人。

    打击严重犯罪建设平安叙永  认真贯彻县委关于建设平安叙永的决策部署,结合叙永地域特点,将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作为刑事检察工作重点。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暴力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2326人,提起公诉3439人;对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874人,提起公诉76134人。对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媒体广泛关注的周某某故意杀害两名幼子一案,第一时间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从快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胡某某等13人开设赌场聚众赌博案,李某某诈骗社会保险基金案等一大批有重大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护航经济秩序和民生事业发展  围绕县委“135”发展思路,加大对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惩治力度,坚决打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食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主动提前介入调查四川金某公司、人某某大药房等销售假药案,跟踪督促并引导公安机关追根溯源,深挖假药犯罪的生产者和上游销售者,成功使代某某、余某某等3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落网。该案成为四川省检察机关唯一入选全国检察机关“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的十大优秀监督案件之一。

适应互联网+”新格局打击新型犯罪  积极适应社会发展新常态,深入研究以网络犯罪为主的各类新型犯罪,采取专业化打击和预防战略,坚决打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窃取公民个人信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共对利用网络实施犯罪的案件批准逮捕46人,提起公诉613人,成功办理向某某等11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案,大学生邓某某冒充高校教师利用网络校园贷实施诈骗案等。

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对罪行较轻、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刑事司法政策,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215人,不批准逮捕3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22人,其中,不起诉33人,附条件不起诉33人。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选派6名业务骨干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教育10余次。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重大犯罪案件的同时,对邻里纠纷、偶发矛盾和过失引发的刑事案件,依法从宽处理,开展刑事和解,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办理不起诉案件78人。对企业管理者、关键岗位人员、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才等初犯、偶犯慎用逮捕措施,对构成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921人。

    二、坚决贯彻中央反腐部署,依法打击与预防职务犯罪,切实营造风清气正政务环境

    以正确的姿态和心态面对监察体制改革,站好自侦工作最后一班岗,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积极主动挖掘案件线索,不忘初心,砥砺奋进,确保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1616人。

坚持把查办大要案放在突出位置  始终注重查办大案要案,立案查办大案要案99人,查处科级以上领导干部6人。成功立案查办泸州市江阳区、泸县医保局局长、副局长等4人受贿案,叙永县后山镇原党委书记郑某某受贿案等。

坚持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案件  高度关注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立案查办脱贫攻坚、惠农、医保、征地拆迁等惠民利民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212人,成功立案查办叙永县龙凤镇双桥村原支书温某某在村公路建设中受贿案,叙永县供销社原纪检组长张某某在府前街拆迁指挥部任职时涉嫌受贿案等。

坚持查办生态环境领域渎职犯罪  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坚定不移地服务县委关于建设美丽叙永的战略部署。在审查起诉龚某某等人非法采矿案中主动深挖职务犯罪线索,及时查处环境资源领域玩忽职守犯罪案件22人,为保护绿水青山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坚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并重  创新宣传方式,利用广大邮递员走千家、进万户的优势,与中国邮政集团叙永分公司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注重分行业、分专题的预防教育,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教育、医疗等领域专题预防教育法制讲座10余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共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8次。

三、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开展司法活动监督,切实守护司法公平正义

全面履行诉讼活动监督职能,依法监督公权、保障人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  加强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及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监督立案1416人,督促撤案22人。加强侦查监督,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4件次,纠正漏捕11人,纠正漏诉14人。加强审判监督,成功办理抗诉案件310人。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突出监督重点,规范监督程序,严格监督标准。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7件。其中,生效裁判监督案件6件,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2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4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4件,支持起诉案件1件。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办理涉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和破坏环境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2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  坚持强化驻所检察,发现并向看守所提出安全隐患整改意见11条,全程监督实现县看守所平安搬迁。核查法院财产刑判决881件,涉及财产资金2000余万元;纠正侦查机关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案件11人;考察社区矫正人员264人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3333人,其中两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

强化行政执法活动监督  主动融入依法治县工作大局,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增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协作,落实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制度,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建议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910人,公安机关均立案侦查,成功办理李某某、吴某某诈骗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案等案件。

    四、始终围绕中心工作大局,持续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切实服务脱贫攻坚

紧紧围绕县委建成乌蒙山精准脱贫示范县”的奋斗目标,延伸检察工作触角,努力做到在“精准脱贫”中进行“精准监督”。

打击犯罪有效净化脱贫环境  细化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的机制措施,建立扶贫开发大数据台账,实施常态监测,始终把扶贫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贫困户利益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的重点。2017年,共立案查办精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4人,办理的落卜镇三家坝村原村支部书记简某某等人受贿案被高检院评为全国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精品案例。

着力化解矛盾维护基层稳定  始终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重点排查案件办理过程中可能涉及的群众矛盾问题,扎实开展基层治理。健全检察长带案下访、检察长定期约访、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矛盾化解等机制,律师作为第三方参与化解和代理信访案件44人。针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隐患,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共化解涉及农村信访案件10余件。

延伸职能监管惠农资金项目  紧盯扶贫资金发放及落实环节,把相关涉农部门和镇村涉农项目作为监督重点,确保国家扶贫政策和资金落到实处。按照县预防腐败领导小组的部署,推动出台了《关于在叙永县精准扶贫重点项目建设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促进相关部门互通信息,拓宽违纪违法线索来源,对扶贫领域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进行有效监管。

创新方式主动服务精准脱贫  与县扶贫移民局会签《关于加强精准扶贫中刑事被害人与民事被侵权人国家司法救助实施办法(试行)》,将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因刑事案件造成家庭返贫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刑事案件中相关人员特别贫困的被害人、民事侵权案件中特别贫困的被侵权人作为救助对象,快速办理司法救助,为天池镇2名贫困群众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

五、主动强化内外监督,倾力打造阳光检察,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强化法律监督者更应该接受监督的理念,不断深化内外监督机制,主动邀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检务公开取得新成效。

深化外部监督机制 坚持向同级人大报告工作,向同级政协通报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记者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7次;班子成员主动走访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6人次;严格执行人民监督员制度,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720人,确保社会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主动公开检务信息  充分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媒体平台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检察工作动态等,增强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知晓度。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668条,重要案件信息35条,法律文书255份;召开新闻发布会3次,集中报道4次,各级媒体采用宣传信息110余篇,两微一端发布信息300余条。

加强服务型窗口建设  严格首办责任制,完善窗口部门与自侦、刑检等业务部门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有效防止入口不顺、出口不畅的问题;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涉法涉诉信访网上受理、传输、答复、查询,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8103人,连续五届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

六、坚定不移固本强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切实筑牢检察工作基础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深化从严治检,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干警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司法资源  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遴选出23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回归办案一线。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新机制。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面改革原有的三级审批办案模式,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检察委员会、检察长、检察官在办案中的职责权限,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建立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实行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办案组织形式,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承办机制。完善监督追责机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和错案责任追究评鉴等机制,提升办案质效。

强化理论建设提升队伍素质   始终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四对照四提升 做党的忠诚卫士专题教育,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筑牢干警听党指挥、服务人民、忠诚履职的思想根基。以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加强检察理论研究,调研成果被省市级刊物转采50余篇。注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名干警荣获全省“公诉标兵”,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类表彰37项,院领导班子连续26年保持四好班子称号。

持续正风肃纪确保队伍纯洁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检的要求,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针对可能出现的腐败问题或发现的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党组成员开展廉政约谈16人次,发放《叙永县干部纪律提醒卡》63份;扎实推进三早三卡预警机制建设,对新进人员和变更工作岗位人员,发放岗位提醒卡”16张,及时提醒有婚丧嫁娶事宜的干警进行事前申报,自觉抵制大操大办的不良习俗,切实增强干警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从检的自觉性。

各位代表,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大局的作用还发挥得不够,法律监督职能仍需加大;二是工作理念和办案方式还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新旧办案机制和检察权的运行机制调适还不够到位;三是信息化建设程度不够,司法办案的科技化程度仍待进一步加强;四是队伍专业化程度不够,领军型人才仍然缺乏。

2018年,我院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围绕县委中心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大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实现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以更贴近的理念保障改革发展大局。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引领检察工作,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县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县委精准脱贫、“平安叙永”、“生态叙永”等部署,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群众利益的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黄赌毒等犯罪,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以更务实的态度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更加注重关注民生福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严厉打击食品药品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征地拆迁领域犯罪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安全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公正维护群众利益,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中的法治保障作用,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

三、以更扎实的举措推进检察改革创新。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着力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四、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推进队伍能力建设,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提高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毫不放松地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不断开创我县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加快建成乌蒙山精准脱贫示范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名词释义

 

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除渎职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按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介入侦查:指人民检察院就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全等问题,向侦查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侦查过程的诉讼活动。

两法衔接:为突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由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联合牵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纠正漏捕: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纠正漏诉: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依法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员额检察官: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分为员额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人员进行管理。员额检察官是指从具有助理检察员以上的法律职务且具备其它一定条件的检察人员中,经过统一遴选标准和程序择优选任,依法行使检察权的检察官,凡进入员额的检察官,须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同时要为他们配备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协助检察官办案的检察辅助人员。(本报告中相关数据采集口径为20161126日至201711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