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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两会”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月)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戴 勇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以审议。

 

五年工作回顾

 

五年来,我院在叙永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一中全会以来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和县委中心工作,按照“弘扬精神、夯实基础、务实奋进、创新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进各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为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严厉打击与教育挽救并重,更加有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决打击严重刑事犯罪  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解决社会治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妨碍经济发展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共受理提请审查批准(决定)逮捕案件1042件1504人,经审查批准(决定)逮捕793件109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96件2209人,提起公诉1222件1666人,已获有罪判决1214件1635人。其中,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准逮捕165件183人,提起公诉 198件233人;对涉黄、涉赌、涉毒犯罪批准逮捕186件222人,提起公诉197件351人;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16件25人,提起公诉35件67人。成功办理公安部督办的庄某某等4人跨国组织卖淫案、“2.11”涉黄团伙专案和涉赌团伙专案、泸州市首例编造虚假恐怖信息案、叙永县首例诈骗医保新农合基金犯罪案、叙永县首例金额达三千万非法经营案、白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苗山狼酒”案等一系列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一是严格把握社会危险性证明条件。对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不批准逮捕43件56人二是积极推行轻微刑事案件不诉制度。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经公开听证作出不起诉决定49件55人。三是深入推进刑事和解工作。对邻里、家庭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刑事和解34件36人,建议法院适用缓刑并获采纳10件10人。四是对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686

健全未成年人检察机制  一是深入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79件140人,决定不批准逮捕27件52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89件131人,不起诉6件7人,附条件不起诉10件11人。二是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犯罪。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0件112人。三是构建未检专业化体系。新建集心理疏导、听证宣告等功能为一体的未成年人成长护航中心“永宁港湾”;由县教育局等单位推荐选任27名护航员组建“未成年人成长护航团”,对涉案未成年人从矫治观护等五个方面开展帮教。四是多形式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深入学校、街道、社区开展各类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活动20余次取得良好效果

二、重拳查处与多措预防并重,更加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查办腐败高压态势  紧紧围绕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严厉打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7197人,查处县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14人。其中,贪污犯罪案件2441人,受贿犯罪案件2530人,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1人,玩忽职守犯罪案件13件16人,滥用职权犯罪案件8件9人一是全力服务我县“精准脱贫示范县”创建大局,重点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功查办叙永县落卜镇三家坝村原村主任袁某某等4人在易地扶贫搬迁补助项目中受贿案等案件。二是积极查办政策保障性资金投入和规划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成功查办叙永县经商局原副局长淡某某等6人贪污国家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偿款窝案、叙永县国土局原重点办主任孙某某受贿案等重大案件。三是深入查办群众密切关注的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成功查办叙永县江门木材检查站原站长罗某等4人玩忽职守案、叙永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总支书记张某某等3人玩忽职守案等案件。四是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派员参与省委“10.29”南充贿选专案、四川省卫生学校原校长邹某某受贿案等特别重大案件办理,为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作出有力贡献。

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  采取多种方式警醒广大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线。一是结合依法治县工作相关要求,先后深入向林镇、县安监局、叙永煤矿、县电力公司等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讲活动60余场次,受众10000余人次,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发放资料20000余份。在县城繁华地段设立流动点进行宣传20余次,受教育人数近5000余人。二是组织我县机关干部到市、县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共计220人次。三是为企业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95人次, 为防控贿赂犯罪、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三、强化监督与创新治理并重,更加注重体现司法公平正义

刑事侦查监督坚定有力  一是持续加强对立案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立案24件24人,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7件7人。二是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34件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意见49次,排除非法证据10份,坚决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纠正漏捕10人,纠正漏诉78人。三是持续推动“两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2015年“两法衔接”平台正式运行以来,共接收行权平台行政处罚案件信息644条。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信息23条,公安机关已立案20件。

刑事审判监督履职到位   坚持对违反诉讼程序、量刑畸轻畸重等错误裁判等问题进行监督,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违法意见。依法向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件11人,已获改判4件6人,发回重审1件1人。推进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350件,建议法院适用缓刑93件,均获法院采纳。

刑事执行监督认真细致  一是检察留所服刑罪犯1150人次,发现并向公安机关提出安全隐患100余次,对88名在押人员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二是深入开展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监督。纠正监外罪犯脱管3件3人,发现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及时建议提请收监1件1人,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不当案件2件2人。三是积极探索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建议公安机关及时提请法院裁定强制医疗执行1件1人。

民事行政监督与时俱进  增强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共受理审查各类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申诉案件35件,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活动违法情形监督案件11件,行政违法监督案件6件,通过和解手段解决民事纠纷48件。县政府法制办联合出台《行政执法监督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规程》,探索制定《叙永县人民检察院行政违法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及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违法检察监督案件办理,该做法被《检察日报》报道。

控告申诉检察务实为民  充分发挥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矛盾化解、救助等职能,连续16年保持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光荣称号。探索和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推行民事、刑事申诉权利与风险提示告知制度,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54件994人次,收到举报职务犯罪线索66件,其中移送自侦部门立案12件。受理司法救助案件15件3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4.16万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88人。

四、自我净化与外部监督并重,更加确保检察权力规范运行

深化廉洁从检机制建设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扎实推进“三早三卡三送”预警机制建设,结合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持续开展正风肃纪、“四风”和腐败问题等专项整治活动,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谈话常态化,实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学习常态化。积极开展干警八小时内外纪律作风情况督查,严格执行婚丧嫁娶事前申报制度,督促干警自觉遵守检风检纪,廉洁从检。

规范司法行为有序推进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省院、市院关于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部署,重点围绕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公诉、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等10个部门和环节,通过专题学习、公开征求意见、基层走访等形式,收集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集中查摆、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十二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检察人员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积极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一是坚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和通报工作。认真听取和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作检察工作专题报告5次;向县政协主席会或常委会作检察工作专题通报5次,均获人大、政协主要领导肯定。二是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将拟撤案、拟不起诉案件全部纳入人民监督程序,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60件三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多渠道深化检务公开。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8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349条,公开法律文书454份。开展12次媒体公开集中报道,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四是加强律师执业保障。依托门户网站、检务微信等新媒体开设律师预约通道。制作刑事案件电子卷宗,使律师阅卷更加便捷、高效。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80余人次,提供阅卷700余卷,刻录电子卷宗光盘170余张。

五、理想教育与为民实践并重,更加扎实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积极开展各类主题教育  不断加强全院干警理想信念教育,切实增强宗旨意识。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主题教育为主线,积极开展忠诚履职、执法为民、公正执法教育,围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开展大学习、大讨论干警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

精准脱贫工作真抓实干  始终把精准脱贫作为中心工作来抓,做到“六个精准”落实到位,“五个一”帮扶精准实施。以“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培训”、“联村联户”为抓手,积极帮助挂钩帮扶的向林镇制定脱贫规划,培育致富产业,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确保精准脱贫成效不断巩固提升先后组织干警200余人次深入贫困户开展“一对一”帮扶。资助挂钩帮扶的棉竹村8万余元资金和一批办公设备,为其争取到20余万元基层阵地建设资金。同时,为向林镇2016年预脱贫村大岩村提供10万余元资金用于村级文化室建设。

班子队伍建设硕果累累  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努力提高班子决策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民主监督制度,增强班子的战斗力和凝聚力,院领导班子连续25年保持了“四好”班子称号;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经笔试、民主测评、业务考核等严格选拔,遴选出23名员额制检察官坚持“人才兴检”战略,提请任命检察员34名,推荐提任副科级以上干部7名。集体和个人共获得各类表彰128项,其中省级24项、市级50 项、县级54项3 项工作获市级三等功表彰,4 个科室获市级三等功表彰, 4名干警荣记市级个人三等功。检察理论调研、宣传稿件被国家、省、市级刊物采用600余篇,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均得到明显提升。

五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离不开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司法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能力与人民群众的期待还存在一定差距。四是检务保障水平还有待提高。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努力加以解决,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今后五年的工作打算

 

今后五年,是“十三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检察体制改革的重要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院将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九次全会、全省第十六次检察工作会议、市委八届一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一次全会精神。在叙永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为实现我县“决战全面小康、建成乌蒙山片区精准脱贫示范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是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不懈地抓好检察思想政治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干警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深刻理解“五大发展理念”的重要内涵,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战略自信和政治定力,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不断增强检察干警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努力形成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始终坚持围绕大局服务经济发展。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加强对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坚决打击非法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改进司法方式方法,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是始终坚持多措并举营造法治环境。依法打击暴力恐怖、黑恶势力、黄赌毒、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网络安全、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等各类犯罪。加强法治教育,深入推进“法律七进”,深化以案释法、刑事和解、民事和解、司法救助工作。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强化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体系和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

四是始终坚持惩防职务犯罪齐头并进。坚决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和上级院统一安排,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在坚决查办大案要案的同时,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进一步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方式,更加注重预防效果,净化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促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是始终坚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加强对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问题。大力推进自身司法规范化建设,狠抓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深化检务公开,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是始终坚持抓班子强队伍夯实基础。认真抓好检察队伍建设,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主题教育,狠抓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和作风建设。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引导检察人员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将认真落实好本次会议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为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

 

有关名词释义

 

刑事和解: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及财产权利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除渎职以外的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损失、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和解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或者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在一定期限内设定条件进行监督考察,根据考察期间的表现,决定对其不起诉或者起诉的制度。

行贿犯罪档案:指检察机关为预防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运用计算机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形成的档案。检察机关按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

引导侦查:指人民检察院就刑事案件的侦查方向和证据的收集、固定与保全等问题,向侦查机关提供意见和建议,并监督侦查过程的诉讼活动。

两法衔接:为突出解决行政执法机关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问题,由检察机关和政府法制部门联合牵头、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纠正漏捕:指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如果公安机关仍不提请批准逮捕或者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

纠正漏诉:指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发现遗漏罪行或者依法应当移送审查起诉同案犯罪嫌疑人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补充移送审查起诉;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直接提起公诉。

非法证据:指违反法律规定收集或取得的证据。包括主体不合法、形式不合法、程序不合法、方法手段不合法的证据。

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被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检察院仍对其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被害人救助:指对因严重暴力犯罪造成严重伤残,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或者刑事被害人因遭受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已经死亡,与其共同生活或者依靠其收入作为重要生活来源,无法通过诉讼及时获得赔偿,生活困难的近亲属,依法给予的一次性临时救助。

廉洁从检风险预警防控“三早三卡三送”机制:指为了对检察机关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在纪律、作风、效能和廉洁从检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而采取发放黄色提醒卡、橙色警示卡、红色纠错卡以及苗头报送、问题转送、结果移送等方式进行落实的预警防控性措施。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指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从2014年12月起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司法作风简单粗暴、执行办案规范纪律规定不严格等十个方面突出问题。(本报告中相关数据采集口径为2012年1月1日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