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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情况通报
时间:2020-10-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0年以来,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上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检察业务,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狠抓队伍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主动担当,全身心投入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闻令而动,主动参与疫情防控阻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院始终坚持讲政治、讲规矩,坚决服从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坚持守好“责任田”,先后抽调30余名干警参与卡点值守,协助社区和街道开展宣传、消毒、入户摸排、封闭管理以及包保片区的重点超市、商场疫情防控等工作,完成50余户住户的摸排,悬挂横幅标语2条,张贴楼道宣传手册10余册,有效落实包保责任。坚持守住一个战场,打好两场战役,将疫情防控融入脱贫攻坚战斗,派驻的5名第一书记、2名驻村工作队员始终坚守一线,同步进行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做好为贫困群众购买春耕物资、运送生产生活物品、稳定群众情绪、消毒清扫、劝阻聚会等工作。

(二)线上办案,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为确保检察工作不断档,检察服务不脱节,我院充分利用线上办案优势,开设网络课堂进行远程帮教,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受网络举报和律师预约,通过远程提讯设备办案,开展形式多样的线上办案活动,确保防疫、办案两不误。疫情防控期间,积极转变工作方式,主动推送防控疫情工作信息12条,通过电话、网络开展律师阅卷、受理群众来访、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等54次,对2名处于审查起诉阶段的涉罪未成年人开展远程帮教,利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展远程提讯135人次,协助其他单位提讯42人次。

(三)履职到位,维护疫情防控正常秩序

为切实维护疫情防控正常秩序,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对泸州市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间非法冲关拒不配合检查的妨害公务案,在案发后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引导取证,公安移送后,仅用2天就批捕犯罪嫌疑人,仅用1天就将案件提起公诉。在案件办理中注重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快狠准”有力惩治犯罪,维护防疫秩序。疫情防控期间,共办理破坏防疫正常秩序犯罪案件2件2人。

二、充分履职,确保检察工作科学有序发展

(一)在服务大局中体现担当,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县委脱贫攻坚、“四大百亿”产业等战略布局,积极构建服务叙永高质量发展的检察工作新格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提请逮捕案件97件173人,依法批准逮捕73件1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09件313人,起诉203件320人。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人身权益的暴力犯罪及“黄、赌、毒”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11件11人,起诉21件23人;依法批准逮捕“黄赌毒”犯罪12件27人,起诉44件62人。敢于向职务犯罪亮剑,受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影响基层稳定的“村霸”、“市霸”、“行霸”,起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案件2件。扫黑除恶的同时注重打财断血、破伞打网,办理张某等25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发现该案的保护伞并及时向县监察委移送线索,成功打掉该案的“保护伞”李某。主动参与社会治理,针对张某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暴露出来的交通、运管行业管理漏洞,提出可行性的检察建议,并首次以公开送达的方式送达,有效堵塞行业漏洞。主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督促公安机关撤销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3件,深入川滇黔现代公路物流港、中国沈酒集团等12家民营企业走访调研,解答问题20余个。

(二)在平安建设中坚守初心,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已构成犯罪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不捕5件8人,通过刑事和解对轻微刑事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7件9人,如办理的杨某等三人非法侵入住宅案,该案因婚恋纠纷引起,事出有因,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获受害人书面谅解,我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刑事和解落到实处,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高量刑建议的采纳率,已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98件283人,法院量刑采纳率达95.9%,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政策,最大限度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未成人涉罪案件5件7人,起诉2件4人,情节轻微不起诉1件1人, 1件1人尚未审结。切实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7人,其中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4件4人,起诉3件3人,1件1人尚未审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建设,落实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制度,为6名未成年被害人联系法律援助。拓宽帮扶教育渠道,与永宁司法社工达成初步意向,拟在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帮教回访等特殊程序上开展合作,目前,已邀请永宁司法社工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三)在依法办案中彰显公正,全力履行法律监督主责

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不当立案。监督立案3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7件次,纠正漏诉9人。驻所检察做到认真细致,疫情期间,每天通过电话或微信方式,对看守所实施非接触式监督,确保了看管场所无安全事件。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监督,对全县司法所、公安派出所监管的社区矫正罪犯进行全面检察,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情况检察台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依法纠正漏管3件3人。全面开展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业务,主动拓展案源,通过加强与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沟通,大力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宣传,增强社会对民事行政检察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办理民事、行政生效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案件8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回复整改率100%;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件,在办案中加强释法说理,教育引导22名非法捕捞水产品案违法行为人主动出资购买鱼苗44000余尾分别在永宁河、赤水河进行投放,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对发出公告后公益受损未能解决的,提起公益诉讼2件,获得庭审支持。分别与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威信县人民检察院会签《开展赤水河流域保护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协作机制》,加强对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四)在从严治检中增强素能,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深入推进党建业务融合发展,持续深入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努力打造党建工作亮点。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办案8次,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5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紧盯重要节点“四风”问题,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有效预防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自恢复重建以来,我院无干警因违纪违法受到组织处理。加强司法规范建设,强化案件流程监控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加强队伍素能建设,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200余人次参加各种业务轮训、培训,干警对高检院、省、市院安排的培训参加率达到100%,进一步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院领导班子连续29年保持“四好班子”荣誉称号,1名干警荣获四川省检察系统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评为泸州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个人,我院未成年人微电影《光影青春》荣获首届全国未成年人检察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评选一等奖,我院被评为2020年泸州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集体。

 

(数据统计时间节点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