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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
时间:2025-03-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在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室内,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依托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依法实质性化解。

2024年8月的一天,张某某与陈某某二人因琐事打架,二人不同程度受伤。经鉴定,陈某某头面部伤构成轻伤二级,张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案件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后移送至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在讯问、询问双方当事人后,发现二人原无历史积怨,但本次纠纷双方均认为是对方的问题,存在矛盾激化风险。检察官将该案风险隐患报至县综治中心,请求相关镇、村协助化解。

为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办理案件并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相关镇综治中心负责同志及村干部作为听证员,参与公开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在介绍案情时,指出了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层面、情理方面的错误行为,综治人员、村干部从邻里乡情角度解开双方隔阂。双方当事人逐渐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再指责对方,张某某起身向陈某某躬身道歉,陈某某起身表示谅解。张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经听证员评议,一致认为可以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处理。

会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叙永县人民检察院采纳听证意见,依法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至此,这起轻伤害案件依托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依法高效、公正办结,双方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在依法履职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牢固树立“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运用“三个善于”的方法论提高办案质效,将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贯穿检察履职办案全过程,有效发挥司法定分止争、保障权益、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作用,更好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从源头上预防风险隐患。

2024年10月,叙永县人民检察院在县综治中心设立检察工作室,检察工作室负责对办案发现、群众反映、综治中心交办的矛盾纠纷进行分流办理,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导入法律程序或按照检调对接联动机制开展调处;对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则报送综治中心,由其按照分流交办机制开展调处。

检察工作室设置以来,依托县综治中心“一站式”矛盾纠纷化解平台机制,通过检调对接调处矛盾纠纷30余件,参与多部门联合化解10余次。